达到17.5分,遭到学校降格、留级处置。吴强对校方处置不服,随后起诉到渝中区法院。近日,渝中区法院认定学校处分程序不当,判决撤销处分。现在判决已生效。
在校大学生:受降格留级处置
吴强,渝中区某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七年制2009级学生。
去年9月,根据正常升学,他应该进入专业小学五年级学习,但他接到教务处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出的《降格公告》:“我校原七年制200初三学生吴强因成绩缘由应作降格处置。经研究决定,该生降至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2010年级继续学习,请准时妥善安排”。
吴强对校方处置决定不服,随后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校方学生申诉处置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。
随后校方向吴强送达书面公告书,公告他“务必于2013年十月21近日到第一临床学院2010级五年制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,参加2010年级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习……”
同年11月18日,市教委在接到吴强的申诉后,做出《学生申诉处置处决定书》,保持学校的处置决定。
去年12月24日,吴强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需要撤销学校的处置。
校方依据:重考课程学分17.5分
法庭庭审察明:吴强在2009—2010学年第2学期、2011—2012学年第2学期补考课程3门,重考课程学分11.5分;2012—2013年学年第2学期补考课程1门,重考课程学分6分,累计17.5分。
法庭上,校方出示了该校七年制学生淘汰制学籍管理方法:在校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越两门或重考课程学分超越15分以上者,依据课程衔接状况,七年制被淘汰学生原则上转至本专业下小学一年级五年制学习。校方表示,因吴强重考课程学分达到17.5分,校方处置并无不当。
吴强觉得,补考试前校方未书面公告他及爸爸妈妈,未尽到告知义务;校方在作出降格决定前未公告本人,也没听取他的陈述。
吴强称,2009年他凭626分的高考考试总分,考入该校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,在校期间表现好。就读的专业理论考试考哪几科达84门之多,还有若干实习课程,仅因几科考试不合格就降格留级,变成五年制本科,过于严厉,规定不合情理。
法院判决:实体处置并无不当程序违法
法院觉得,吴强累计重考学分达到17.5分,符合该校《七年制学生淘汰制学籍管理方法》转入五年制学习的条件,实体处置上并无不当。
法院还称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“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,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。”因为该校在作出将吴强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决定前,未履行该程序违法,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撤销。
收到学校处分
学生怎么样申诉?
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健康律师称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,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陈健康称,学生收到校方处分后进行申诉时,应当从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是不是正当、证据是不是充分、依据是不是明确、定性是不是准确、处分是不是适合等方面进行书面申诉。
申诉步骤一般为:
第一,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第二,假如接到学校申诉处置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书后,对回话不认可,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最后,学生依法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,而该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回话时,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